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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中院知识产权案件庭审
来源:    作者:贾志丽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数:1026次

25日,耐克国际有限公司诉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一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我会办公主任贾志丽作为人民陪审员应邀参加庭审。

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以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明知“乔丹”商标为耐克公司所属知名商标而重复侵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在宁波晚报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等共计50万元。在经过庭审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审判员庭后调解。本案作为我会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庭审案件,协会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审判信息。(贾志丽)


↑   ( 飞人乔丹商标)